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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麗的發言人說對了,而且講得真好,運動員絕對是特殊身份,是我們大家的資產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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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麗的發言人說對了,而且講得真好,運動員絕對是特殊身份,是我們大家的資產!!!

但是,您有點誤會,亞奧運選手是「非職業運動員」,有職業運動員(棒球、籃球為主)參加亞奧運動,必須先告假離開該「職業企業組織」,成為個人後由(民間)單項協會徵召參加國家隊伍,而國家隊伍是由中華奧會(民間)組隊參加亞奧運,而非以「職業隊參賽」。 不過高級官員要認為亞奧運選手是「職業」那我個人認為更好,個人非常感激高級官員可以有這樣的認同,因為是職業,就要有相對的勞動保障,但勞動部解釋運動員不適用勞基法。 所以,長期下來,職業運動員皆有勞動爭議,那就別說非職業運動亞奧運選手,更是超級弱勢。沒有保障,如您所言誰還願意為國付出?是否未來能把(非)職業「亞奧」運動員一併納入勞動保護?!我想這是另一個偉大的議題,待高級官員能智慧完工。🙏🙏 (敬禮。

就因為大家對於職業與非職業體育選手認同偏離,亞奧運選手跟教練非常弱勢,您可以重新看一下國體法跟延伸的行政法令,我國現行有關亞奧運選手跟教練法令上,還把運動員當學生在看待以外,教練是老園丁貢獻,完全沒有在意「運動員與教練」的權利保全。
意味,只有我們國家想要的需求,但是沒有選手跟教練的權利。

體育是國家的,運動是社會的,
體育既然是國家的,就應該重視,成立部會,成立專法,做專業的事。
運動是社會的,就應該讓把制度建立起來,讓社會大眾(企業)參與,而驕傲,才有更多人投入「運動」,才會讓競技運動更精進,讓全民運動更蓬勃。

如果都還是把上述劃分在教育部下,根本在本質上就已經不同,對教育部也非常不公。

回到問題,高級官員都誤會亞奧運選手是職業運動,就代表,對於體育根本漠視,不在意,就別論保障。

我佛慈悲,奧運四年,每次都會有運動員權利的問題發生,期待未來更好。

體育要體育專法
體育要體育部
體育要制度

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970082&fbclid=IwAR0RsLdIw1srx__mjiXpYzRGGmcyG6aFA_s_RG8wzIMdlljycXqtpTSLMx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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